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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家“过度索权”不可取,消费者莫用隐私换便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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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家“过度索权”不可取,消费者莫用隐私换便利

文 |徐云卿


——本文系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“评论之星”选拔赛参赛作品


近期,一些消费者反映,华住集团旗下有的酒店要求住客使用微信扫码办理入住,实际上却是将住客变成自己的“会员”。由此,住客的身份证、家庭地址、生日、邮箱、账号、密码以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均可能被收集留存。(10月15日 新华社)


事实上,消费者的担忧是有理由的。在去年8月,华住集团旗下酒店就发生过大规模数据泄露事件,一名刘姓男子利用黑客手段窃取了5亿条酒店数据,并在境外网站兜售,所幸并未交易成功,但也足以让人心惊胆战。当时,华住集团就作为“未落实网络安全措施的责任主体单位”被处分,而现在又出现了APP过度索权的情况,不得不让消费者绷紧了心中那根弦。


当住客入住酒店时,需要在酒店前台处登记个人信息,但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有登记的必要。酒店在收集信息时,没有明确告知住客收集的目的、用途和范围,大多数住客并未意识到自己已经同意了个人信息被收集,哪怕这些信息已经明显超出了入住酒店所需的范围。其实不只是酒店,像许多餐厅、商场等商家总是会想方设法地将消费者变成“会员”,如果消费者不同意,便难以获得部分服务。除此之外,许多手机应用软件会在用户使用前索取定位、存储等权限,如果用户不同意授权便不能使用,而又由于怕麻烦或信息不对称,用户往往不会仔细阅读用户协议,就直接授权,殊不知这其实是在用隐私换取了便利。商家用隐晦的方式收集与服务无关的信息,无非是利益驱动,但是须知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。


采用隐晦的方式收集与服务无关的信息,该行为本身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。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,网络运营者收集、使用个人信息,应当明示收集、使用信息的目的、方式和范围,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。《数据安全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中也提到,仅当用户知悉手机使用规则并明确同意后,网络运营者方可收集个人信息。消费者的家庭住址、账号、密码等不属于住酒店必要收集信息的范畴,酒店在收集时也并未明示,显然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。


过度索取信息后,信息的保护也是一大问题。酒店收集了身份证、家庭住址、银行账户等敏感信息,这类信息一旦被别有用心之人窃取并加以利用,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是不言而喻的。例如,身份证号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活动。即使酒店收集这些信息,本意只是为了提升酒店的品牌价值或是提供针对性服务,但是如果保护措施不到位,再次发生像去年那样的泄露事件,酒店的责任也是不可推卸的。


在大数据时代,人人都离不开数据信息及其带来的便利,在享受便利的同时,也应该明确个人信息的重要性。如果要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,需得三方发力:消费者须时刻绷紧心中那根弦,不能为了怕麻烦而疏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,遇到“无法拒绝”的情况时,更应该多留意,平衡其中利害关系;相关企业应该严于律己,严格保护用户信息,正当竞争,不要试图钻法律的漏洞来获取利益;政府部门也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加强对信息安全的保护与监管。只有三方共同努力,才可以早日摆脱“过度索权”。


文/徐云卿(重庆大学)


本期编辑:张瑜 

投稿邮箱:hlj@rednet.cn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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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“评论之星”选拔赛公告
第4届“评论之星”:中国人民大学岳永婕夺冠
第3届“评论之星”: 湖南师范大学王艳华夺冠
第2届“评论之星”:华中科技大学于蕾夺冠
首届“评论之星”:山西大学王言虎夺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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